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| 继续访问电脑版

酷哥社区,KG69论坛,KG69新闻资讯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查看: 713|回复: 0

三龄童被电梯夹断三手指超市担责7成赔30多万

[复制链接]

89

主题

89

帖子

294

积分

中级会员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94
发表于 2022-8-7 18:01:1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【中国经济新闻联播/中新】不到3岁的男童小凯跟着小姨到超市购物,不料在下行电梯口摔倒,其右手被电梯底部缺失的齿条卡住,导致食指、中指、无名指被夹断,构成9级伤残。小凯家人随后将超市告上法院。4日,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消息,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超市应当承担70%责任,赔偿近30多万元。

2012年4月14日下午,男童小凯和姐姐跟着小姨到徐州市某超市购物。当时小凯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门诊靠谱吗还有4个月才满3岁,而他的姐姐也不到10岁。据实时监控录像显示,15时许,小凯自行跑向该超市一楼通往二楼的扶手电梯,随后在下行电梯口摔倒,其右手被下行电梯底部缺失的齿条挤压受伤,导致右示、中指毁损离断,右环指末节毁损。

事故发生后,小凯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。医生在让小凯父亲等人找回小凯被电梯缺齿夹掉的手指后发现,手指已碎,没有成活率,只能截掉,等孩子六七岁时,可将脚趾移植到手上,或者等长大后安装假肢。5月7日,小凯在住院治疗23天后出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医生院,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,该款由超市支付。出院后,经司法鉴定,小凯的伤残等级为九级。

小凯家人认为孩子摔倒后,之所以会发生如此惨剧,就是因为手扶梯底部有缺口,手被电梯卡住造成的。同时,小凯家人发现,超市在事发后第二天,即4月15日就更换了底部齿条。而在事发一个多月后,超市又将整部电梯进行了更换。

此后,小凯家人再去找超市协商索赔孩子的其他损失被拒绝后,将超市诉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超市赔偿护理费7317.90元、住院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助力白斑圆梦征程伙食补助费460元、营养费2000元、交通费300元、残疾赔偿金118708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、残疾辅助器具费327805.05元、鉴定费2315元,共计472365.95元。

泉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超市属于公共场所,未尽到保障公众安全的义务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此案中,超市未能提供事发时的手扶梯的质量证明以及年检证明等,应认定其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,具有较大过错。而小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监护人存在监护上的疏忽,对小凯的伤害后果亦具有一定的过错。综合分析,酌定由超市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故判决超市赔偿护理费、住院伙食北京中科白癜风补助费等共计322131.78元。扣除超市已支付的住院医疗费11416.40元中30%即小凯方自行负担部分3424.92元,超市实际应赔偿318706.86元。

一审判决后,超市不服,上诉至徐州市中级法院,认为事故发生是监护人对危险判断不足,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所导致,超市已经尽到了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,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。

徐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法院审理认为,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。超市应对场所内的公共设施定期维修、保养,以便消除安全隐患,但此案中,超市至二审仍未能提供出事电梯质量合格、定期年检的相关证据,且该电梯在发生事故后即被更换,已不具备鉴定条件,对此超市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,应认定该电梯存在安全隐患。根据法律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和主观过错程度,超市应承担主要责任,一审法院对责任划分并无不当。徐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

主审法官表示,商家必须安置合格电梯,要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,在电梯出入口设立乘梯须知和安全提示,告知顾客乘电梯正确的方法,确保人身安全。同时,还要提醒家长照顾好孩子,千万不要让孩子单独乘电梯,乘电梯时要让孩子站在中间,严防小孩乱摸电梯其他部件。(文中人物为化名)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酷哥社区,KG69论坛,KG69新闻资讯

GMT+8, 2024-3-28 19:26 , Processed in 0.220630 second(s), 18 queries .

Powered by KG69论坛 X3.4

KG69.COM Copyright © 2012-2022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